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基本资料

2025-05-13 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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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西欧尤其是法国涌现出许多大文学家、大艺术家,他们创作的大量脍炙人口的作品流传到世界各地,这些国家开始相应地也就重视版权的国际保护。1878年,由雨果主持在巴黎召开了一次重要的文学大会,建立了一个国际文学艺术协会。1883年该协会将一份经过多次讨论的国际公约草案交给瑞士政府。
瑞士政府于1886年9月9日在伯尔尼举行的第三次大会上予以通过,定名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简称《伯尔尼公约》)。原始签字国有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比利时、西班牙、利比里亚、海地和突尼斯10国,1887年9月5日签字国互换批准书(只有利比里亚没有批准),公约3个月后生效(1887年12月),这就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版权公约,所有参加这一公约的国家组成一个联盟,称伯尔尼联盟。并选出了联盟的国际局,规定了以后参加国应履行的手续,公约的修订程序。
截至2014年12月2日,随着科威特的正式加入,从而使该公约缔约方总数达到168个国家,1992年10月15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而早在1990年9月7日,即所谓我国加入该公约前两年,我国就已制定了与该公约此乃相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万里担任委员长)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1日实行),从而也就从法律上为我国加入该公约提供了法律保障。
该公约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一起并成为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经济“硬实力”(指《巴黎公约》)和文化“软实力”(指《伯尔尼公约》)的两个“根本法”
《伯尔尼公约》的产生,标志着国际版权保护体系的初步形成。美国也派代表参加了1886年大会,但因当时美国的出版业远不如英法等欧洲国家发达,参加公约对美国不利。所以,美国代表便以该条约的许多条款与美国版权法有矛盾,得不到美国国会的批准为借口,拒绝在公约上签字,直到1989年3月1日才参加伯尔尼联盟,成为第80个成员国。而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被美国列为恐怖主义名单的阿富汗(该国同时也未加入保护工业产权“硬实力”的巴黎公约)和两伊(伊朗伊拉克)却迄今为止仍未加入本公约,这形成了鲜明的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