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08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878元
3、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642元
4、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508元
附注: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08元,比上年增加2710元,增长15.3%。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为14779元,增长17.2%;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4791元,增长15.8%。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878元,增长13.5%。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1.3%,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全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642元,比上年增加1112元,增长20.1%。从收入构成看,工资性收入1311元,增长26.4%;家庭经营性收入4218元,增长14.9%;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1113元,增长35.3%。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508元,增长23.5%。农村牧区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7.5%。城乡居民每百户主要耐用品拥有量除城镇居民中彩色电视拥有量出现下降外,其他产品拥有量均实现不同程度增长。
1.误工费:
1.1误工时间的确认: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当事人对误工期限有争议的,且法院也难以认定的,可委托鉴定机构对误工期进行鉴定,或者在伤残等级鉴定时一并进行鉴定。
1.2误工费标准/天的确认: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费:
2.1护理期限的确认:由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确定;后者较为权威,可获法院认可。
法条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2.2护理人数的确认: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2.3护理费标准/天的确认: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4.住宿费
以实际支出为准,但一般不超过150元人/天;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一般为40元人/天。
6.交通费:以实际票据为准
7.医疗费:
以实际支出为准,附医疗机构的证明,如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对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予以赔偿。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适用型残疾辅助器具费,请咨询省假肢科研康复中心,由其出具相关文件予以确定。(由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费用)
9.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0.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11.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2.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3.财产损失
按实际损失赔偿,定损才能获得赔偿。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当事人提出,并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一般实务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Ⅹ(十)级伤残评定标准来源: 作者:
关于多等级伤残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附录B中有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 “附录B(资料性附录)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
B.1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B.2 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B.3 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B.2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按本标准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
例如:2007年5月2日下午,湖南现年40岁的城镇居民李某在长沙市内五一路上驾轿车与对面 的轿车会车时两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9月7日李某的伤残程度经法医鉴定,其伤残等级根据不同的受伤部位分别为三级、五级、九级3个级别。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对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对李某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则按按照上列计算公式,并适用2006年度湖南省省城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0504.67元/年标准。 Ct=伤残赔偿总额=10504.67元/年×20年=210093.4元;
Cl=赔偿责任系数=50%(对方司机半责);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80%(最重的残级赔偿指数,即三级赔80%);
李某3处伤残,其最高的伤残等级为三级,另2处伤残为五级、九级、确定分别按6%、2%计算,故
Ia=〔6%(五级伤残)+2%(九级伤残)=8%〕。
套入公式可得出受害人应得伤残赔偿金的总额为:
(C)=210093.4元(Ct)×50%(C1)×(80%+8%)=92441.09元。
这说明,受害人的伤残综合评定结果为残疾88%,即比三级伤残高,但略低于二级伤残。
在应用公式时应注意
1、Ia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指除一个最高伤残等级外的其他每一个残级附加指数只能在0和10%之间浮动。如:上列中若伤残分别为三级、五级、五级,则:Ia=〔6%(五级伤残)+6%(五级伤残)=12%〕。但计算时只能计10%
2 、对附加指数该如何浮动,在附录B中没有具体说明如何适用,这属于法官可自由裁量的范围,一般要区分不同残级之间的差别:对10级伤残可按1%、9级伤残可按2%、8级伤残可按3%计算……其余类推。或者按:10级为2%;9级为3%,8级为4%计算……其余类推。
3、Ih+∑Ia≤100%指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加上其他残级的附加指数不能大于100%,即不能超过一级伤残,也就是说,在受害人有非常多的残级情况下,即使累加超过了100%(也就是已超过了一级伤残),最多也只能按一级伤残计算残级赔偿金。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解决,您可以直接拨打网站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6432专线,专业律师即时帮您解决法律问题。
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一、《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中“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
(一)农、林、牧、渔业:26604元;
(二)采矿业:59874元;
(三)制造业:41708元;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59287元;
(五)建筑业:32715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3723元;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5755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37631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30676元;
(十)金融业:67378元;
(十一)房地产业:39709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1833元;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8281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7329元;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3434元;
(十六)教育:56498元;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51644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0163元;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52104元。
二、《办法》第九条中“护理费”按本标准一条(十五)项“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标准计算。
三、《办法》第十一条中“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为:区外50元,区内40元。
“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 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50元。
四、《办法》第十二条“营养费”按本标准三条一款的标准计算。
五、《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150元。
六、《办法》第十四条“自治区人口平均寿命”为70周岁。
七、《办法》第十五条“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3921元;
八、《办法》第十六条 “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7717元; “自治区上一年度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63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