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法官是有这种权力的——英语上可见the
judge set aside the verdict of the jury(JNOV).
但是法官这么做需要冒很大风险,同时具有相当多的限制(包括什么类型的案件可以用,哪些州的程序法规定可以等)。
因此这个问题,无论简单的回答是还是否,都是很危险的。常见的情况是,在陪审团作出裁决后,败诉一方可以提出请求法官推翻陪审团裁决的动议(motion
to set aside the jury's
verdict);粗糙而言,法官推翻陪审团裁决的情况有:陪审团成员对案件存在明显的偏见;陪审团的裁决明显与证据相悖;陪审团的裁决基于纯粹的激情而作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