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德智体全面发展,除任选课以外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含)以上,对其他专业感兴趣的学生均可申请辅修专业,跨理、工、文、经济、管理等学科门类辅修的可申请辅修学位。
二、申请办法及要求
1、学生须在第3学期第1周提出辅修申请。
2、凡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的学生,在所在学院领取《河北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申请表》,在导师的指导下填写一式两份,交学院教学办公室。
3、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的辅修资格进行严格初审,教学副院长签署同意意见后,于第6周前统一报辅修专业所在学院。
4、第8周前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将所录取辅修学生名单和《河北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申请表》交教务处学籍与注册中心备案。
5、申请手续每学年办理一次,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办理。
三、教学要求
1、学生辅修学位和辅修专业需达到如下要求:
(1)辅修学位:学生根据辅修教学计划自主选择课程。应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数不低于30学分,其中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部分不低于20学分,限选课部分不低于10学分。完成与该本科专业要求相同的毕业设计(论文)。
(2)辅修专业:学生根据辅修计划自主选择课程。应修读理论课程的总学分数不低于30学分。其中辅修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部分不低于20学分,限选课部分不低于10学分。
(3)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相同的课程,学生要改选其它课程。
2、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的学生随同所选课程上课,人数较多的专业应单独编班开课,以保证修读时间和教学要求。
3、辅修课程的考核原则上不单独命题,随所选课程的考核同时进行。
四、教学管理
1、辅修学生的辅修学习及相关事项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全权管理。攻读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的学生需在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攻读目标,结合本人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读计划。
2、教务处对辅修学生重新编班、编学号,第13周将学生辅修所用班级、学号和选课密码下发到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学生可去查询。
3、每学期第16~19周辅修学生使用辅修学号及密码在网上进行辅修选课。下学期第1、2周按我校补、退选相关规定进行补、退选。
4、学生于每学期第3周周四到财务处交纳所选辅修课程学费,选课后不交纳学费者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教学环节。
5、辅修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从校园网上录入,并打印纸介成绩单一式两份,统一交开课学院,一份由开课学院存档,另一份由学院统一交教务处备案。辅修课程的学分和成绩不参加学籍处理。
6、在辅修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可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申请停止辅修,并报教务处备案。
7、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或在考试中作弊者,取消辅修资格。
8、辅修学习采取学分制管理,辅修课程在校期间可修读多次,每次均按所学课程的学分数交纳学费。
9、学生未达到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要求的,所修课程按任选课对待。
五、辅修证书的发放
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同时达到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教学要求的,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向学校申请发放辅修证书或相应学科的辅修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