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能不能缺席判决

有无法律依据 依据是什么?
2025-05-14 13:09:5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要看是原告未到,还是被告未到。如果是原告不到,则按撤诉处理,如果是被告未到,且已经法院合法传唤和送达,法院当然可以缺席开庭,这个并不区分是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但一般法院为了慎重起见,可能会传唤两次被告仍不到庭时才会缺席开庭并依开庭情况进行判决。

回答(2):

我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起债务案件,被告经传票传唤(已签收)拒不到庭应诉。在种情况下,法院能否缺席开庭并作出判决?一种意见认为应当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进行缺席判决;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将此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请问哪种意见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简易程序中规定了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的人民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的民事案件
,可以适用比普通程序较为简便、快捷的简易程序行审理。除法律另行规定的内容外,有关普通程序的规定,在民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仍然适用。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不能因出现此种情况而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只有在发现所审理的案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或者在简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时,才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因此,我们认为,来信中的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

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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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单纯从民诉法编章体例的角度:来论证1淑席判决的案件不应适用-‘暇七-嘴沐rl‘飞;‘r卜‘欲﹁‘‘·别…夔酶嘴封决的案件能否适用简易程)笋审理”的间题,在法学界发生了}。争议,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同跳袜做法。因此,本文拟就这一问题略达
浅见。_
缺席判决既然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因一方当事人未参加庭审活动或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透退出依法作出判决的诉讼行为,戴么就与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根获案件的难易程度而据情分别适用一审案件的普通、简易程序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法律概念。但由于缺席笋决是民事诉讼程序中不可能排除表生的情况,怎样把握缺席判决的舞件与适用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右诉讼法学界出现了不同的观点。韦人认为:从民诉法的编章体例上看缺席判决规定在第一审普通程序之
中.简易程序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花
程序并未涉及,因此,缺席判决的等
件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回答(4):

不能。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如果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但一定要有委托书。如果没有委托书,判决又明显背离你的诉讼请求,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

回答(5):

可以委托律师或者他人代为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