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纪委监委4月4日,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省纪委对陕西日报社原社长、陕西日报传媒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仁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仁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审批发放奖金;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所送礼金并违规兼职取酬;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通报中提到,张仁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仁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撤销其职务,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管理岗位三级职员降为管理岗位九级职员。
张仁华,1964年5月生,四川广元人,1998年10月入党,1989年3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学博士,副教授。
曾任河南南阳理工学院经济管理系副主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陕西省经贸委主任助理兼脱困办主任,陕西省国资委主任助理,陕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室(陕西省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3年02月,陕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4年01月,陕西日报传媒集团总编辑,陕西日报总编辑。
构成犯罪的按照受贿罪予以判刑。
《刑法》对受贿罪的处罚: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如果数额巨大,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