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这是我的QQ空间日志。你先看看。 http://user.qzone.qq.com/89438461/blog/1235091034 说的就是这个问题。 至少放在银行利率风险很大,利率也无法抵御通货膨胀。 我国存款保险赔付上限拟定20万 时间:2008-11-28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在千呼万唤中有望出台。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兼中国金融学会秘书长张健华在第十四届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上表示, 存款保险制度已经上报国务院,保守估计将于明年推出,未来存款保险赔付的上限可能是20万元。 张健华此前曾任职央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负责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工作。 金融风险一直政府“买单”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为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通过法律形式建立的一种在银行因意外事故破产时进行债务清偿的制度。 它是金融机构退出机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目前,全球共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这一制度,此外还有20多个国家正在研究、计划或准备实施之中。 长期以来,我国实际上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尽管我 国近年来没有经历金融风险的大规模爆发, 但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危机乃至存款挤兑事件仍时有发生。 诸如几年前的“海南发展银行”“广东国际信托”“中农信”等事件, 就直接威胁着银行体系的稳健运行和社会的稳定。 当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退出市场的过程中,往往是由各级政府或中央银行“买单”。 美19家银行倒闭显存款保险作用 有关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讨论在我国已有10余年的时间。 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 但直至1997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存款保险制度研究课题组,才开始进入研究层面。 而近年来,社会上呼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声音从未间断。 央行在2006年底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已明确表示, 存款保险制度正在积极酝酿之中。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张健华表示,在美国19家银行倒闭的过程中, 健全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力防范了风险扩大,避免了金融恐慌和社会不稳定。 全球经济金融形势趋紧使维护我国金融稳定面临更为复杂的外部环境和更多挑战, 在缺乏存款人保护制度的情况下,存款人对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突发性敏感度较高, 容易演变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应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 在该制度下,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应覆盖内地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 包括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 央行计划为98%储户提供全额保险 对于未来存款保险机构可能实行的限额保险制,张健华表示,央行计划为98%的储户提供全额保险。 根据央行2007年的调查,20万元以下的存款户占比为98%以上。这意味着,未来限额保险的上限或将是20万元。 张健华说,存款保险实行限额赔付,即在投保存款机构被撤销或破产时, 存款人在该机构的存款在规定限额内可以得到全额赔付,超过存款保险限额的仍有权从该机构清算资产中得到追偿, 如果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存款机构开立有多个存款账户的,各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他还提到, 存款保险将实行与风险挂钩的差别保险费率,对高风险机构实行高费率,低风险机构实行低费率。 存款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为投保金融机构缴纳的存款保险费。不过,目前详细的费率方案还没有最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