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要离婚就要给男方钱,法院一般都会这样判决。除非,你夫妻双方关于这套房屋的归属有书面约定。
当然产权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她现在有处分权,但即使处分了,也就卖了,这个钱还是要给的
房子是可以卖的。
首先,这套房子属于业主的个人财产无疑。所以,即使复婚后双方共同还房贷,离婚时还是要将男方还的房贷钱还给他。而如果对方没有申请财产保全的话,房子是完全可以进行过户的。
其次,房子既然属于女方,却被男方强行居住。这种情况可以构成非法侵占,可以找公安机关介入或者对他提起刑事诉讼(告他坐牢)。
觉得清楚记得采纳
既然属于个人财产,就当然自己还月供,除非是想将房屋归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岂不是更亏,留好还个人买房和还月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