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解决起来很困难,并不是事情不好解决,是“产权”和“管理权”不好解决;
在供电企业立户的一般是小区管理的物业公司,是一个单位,而非居民,对100KVA以上的用户,供电企业要装设无功电能表,考查功率因数,这就出现了“力调电费”;而对一个单位,该单位必然要承担自己变压器产生的损耗;这二点对供电企业都是没有办法的,营业人员没有权力不收这二部分,而物业公司也没有能力不交这二部分;
但问题是该单位并不是一个生产或经营单位,其向供电企业交纳的电费必然要“摊”在各个业主身上,如果不分摊,估计物业公司也受不了,各地物业公司没有什么收入,而房地产公司在财务上和物业公司是二回事,不可能为电费而买单;
按国家对电力销售的政策,是要“同网同价”,和“抄表到户”的,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让供电企业直接为你小区内的居民装表,你们每家直接向供电企业交纳电费,这样才能通过“抄表到户”,来实现“同网同价”;
但要作到这一点,需要将小区的供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当地供电企业,本来小区内的供电设施也是由业主在购房时出资兴建的,资产应该归业主共有,但运作过程中会有许多阻力;其中物业不愿意移交,供电企业不愿意接收,都是利益在起作用;业主“们”可以通过当地政府协调,解决上述问题。
1.变损电量由变压器的所有人承担!是谁的变压器就由谁承担!
2.生活用电,不考核力调.核成绩不可能有力调电费.
3.你的公式是对的,但对小区生活用电,没有力调电费.改为:+应由业主承担的损耗.
对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