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碰到摩托车,摩托人受伤。但无牌无证,交警却要我全鹅垫付医药费,合理吗?

2025-05-22 06: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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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说合理也是合理的(规定是以责论处,表面看是按责买单),然而不合理的是结局。按法规讲摩托车(烧汽油的)已属机动车范畴,那么摩托车驾驶员应有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驾驶执照,摩托车应有牌照,否则属非法,由此而引起的交通事故肯定全责。然而实际却不是那么回事(这里指他负责而你买单)。原因是:我国每年交通死亡伤人猛如虎、数字惊人,早就引起世界严重关切,为假装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现在对交通事故处理思路早已经发生政策变化,国家为平抑社会矛盾(说白了让富人多出血),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即先划分群体,比如你是汽车,对方摩托,那么汽车属强势,摩托车属弱势群体(类推,不以人真正有钱无钱为依据),那么只要有伤人情况出现,强势群体必先垫付,待伤者治愈后再行处理,这在全国各地已经是雷打不动的惯例。当然处理机关也会告诉伤者说,此事故你有责任,你也要先垫些钱,不能全找车方,反正最后是以责论处的等等之类的话唬伤者。懂门的伤者几乎是不予理睬,并会说出很多困难,同时提出借钱(用于请护理人员、生活费用等),如没有借到钱,很多伤者家属甚至要挟车方或处理机关,称明天将伤者抬到他家或办公室来(你可别小瞧这招、很灵哟,你设想一下:抬个车祸伤者到有车族家或是仲裁机关办公室是个啥滋味,现在中南海都怕弱势群体、都头痛),所以公安交通事故仲裁机关遇伤人事故对车方逼得非常紧(伤者一般不知)。处理时往往被称为弱势群体一方是无赔付能力的(弱势群又最无安全意识),所以买单者几乎都是被称为强势群体的车方。这就是目前全国各地车辆方面只要发生伤人事故的无奈现实。打官司都没用,还又费马达又费电。我处理许多交通事故,深知那些所谓的弱势群体无安全意识,生活本身很无奈再加无赖,有的讨厌至极,把头都搞过大。碰到这种情况你只有自认倒霉,自慰的话叫蚀财免灾。你总不致于不要车,即便你不要车,公安交通事故仲裁机关也会通过司法途径理麻你。穿鞋的怕打赤脚的,在交通事故中你遇到弱势群体,只有吃亏哟,我说的实话(请到我信息中心查阅我回答有关交通事故对保险公司索赔的方法,可能对你有用)。祝你顺利!

回答(2):

无论对方是否无牌无证,最终责任认定是多少比例
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汽车碰摩托车,摩托车明显属于弱势一方,所以汽车方有义务先行垫付医疗费
虽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一定这么做,但是为了能安抚对方家属情绪,有利最终解决事故,建议还是先行垫付一部分,但不是全部,因为很显然,将来即使对方告到法院,因为无牌无证,对方肯定理亏

回答(3):

是合理的。因为无论对方有无牌证,毕竟是你撞了人家,所以要你全额垫付医药费是合理的。

回答(4):

非常合理,无牌无证也不能代表你可以撞人家

回答(5):

不合理的话,向处理事故交警的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