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海南海口廉租房

2025-03-19 23: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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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记者8月19日从海南省海口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拟订今年该市廉租住房两个保障标准,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批复。 市住建局住保处介绍,这次两个保障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并结合《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拟订的。2009年海口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海口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236.66元,低收入家庭标准为7352.26元,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22.09平方米。 在此基础上拟订的“两个保障标准”范围比去年扩大,受惠人数增加。去年,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868元(含);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 之所以住房困难标准不变,是经征询省住建厅住保处意见。该处答复2010年海南省廉租住房困难标准仍维持去年的标准不变。因此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仍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 海口市近期将开展住房困难户调查,准确掌握居民住房基本情况。具体情况要咨询当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

回答(2):

申请廉租房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
1、具有海南海口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非农业城镇集体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260元(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人员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家庭和“三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
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廉租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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