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2012年12月最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因此,首先应当保证您自身的经营条件符合资质。若您符合上述各种资质,个人建议您可以通过“实习生”的方式架构起学校学生、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的三方关系,具体为:以用工单位的名义到学校招聘实习生,然后让实习生和您所在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在校学生)劳务合同,您再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具体的实习生待遇、薪资,以及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的雇主责任,需要进一步通过上述两份合同条款加以明确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