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倒卖持证企业进口的固体废塑料抵包干费是否构成走私废物罪?》

2025-05-22 23: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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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走私废物罪(取消走私固体废物罪,刑法第155条第3款),是指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