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上级主管部门~~不停的找!
一般街道和社区是直接利益关系所以你找街道意义不大。你直接向区信访办,再区城管局,不行就找市里城管局。再不行就告到市纪委。一直告到有人管为止!
你最好不要随便打个电话就以为了事,你要把他们违章事实和对你有什么影响切实的拿出证据和事实。
发现违法建筑,可以去相关部门举报。管理部门对拒不停止建设的在建违法建筑,可以采取三种措施:一是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二是查封施工现场;三是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
根据《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第三条 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查处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建筑。实行综合执法的,由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房屋、市政、环保、交通、水利、林业、园林、消防、民政、民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公安、城乡建设、文化、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监、农业、移民、经济信息等有关部门和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当根据职责配合违法建筑查处工作。
第五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健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制度,加强违法建筑查处的配合协调。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违法建筑获利。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举报。
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和完善违法建筑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方式。
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