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可以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吗?

2025-05-18 04:15:1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猥亵是指性交以外的一切以满足性欲或是足以刺激性欲的淫秽行为。
如抠摸妇女身体,强行搂抱、接吻、舔吮等行为。

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语言调戏妇女,损害妇女人格、毁坏妇女名誉的行为,如追逐、堵截妇女、剪妇女发辫或衣服,向妇女身上泼洒污物等行为。

回答(2):

你好,对与这个问题,在理论上以前是主张只能由男性构成,女性可以成为本罪

的共犯(如你所说的间接正犯、教唆帮助犯之类)。但是,只要稍加分析本罪的

实质便可发现,本罪实际上是针对妇女实施的、伤害妇女的性羞耻心、违反正常

性行为秩序的行为。其前身为旧《刑法》的流氓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这里

主要强调的还是妇女的性羞耻心受损,并不在于行为人是否得到什么不当利益。

换句话说,本罪保护的法益就是女性的性羞耻心。所以,女性也是可以单独构成

本罪的,因为一个女性如果当众扒光令一个女性的衣服,同样也使这个女性的性

羞耻心受辱(当然这里可能还牵涉到刑法上的侮辱罪,构成想象竞合犯),自然

也能构成本罪。在实务上也有实际的案例,05年的“北京高校2女大学生军训时

猥亵室友被判刑”一案不知道你有没有关注过,其中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所以无论在法理,还是实务,认定妇女可以

单独构成本罪是可以成立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回答(3):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罚依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回答(4):

可以的,估计LZ的问题是由强奸妇女罪中,女性犯罪人只能是间接正犯\教唆犯\帮助犯这里引申出来的思考.
首先,妇女不能直接强奸妇女,是由于强奸罪的犯罪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没有强制性交就不可能侵犯该权利,性交必须是两性的生殖器官接触触发,而因为女性的生理构造,女性与女性不可能完成真正意义上的性交,也就不能直接构成强奸罪.
其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且行为人无奸淫的目的,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进行性交以外的淫秽行为.在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中是不存在性交的,且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是妇女的自由意志和尊严,而非性权利,也就不由是否必须是两性之间发生所决定,因此,妇女可以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直接正犯.
有不良思想的GL们一定要注意了,而男同胞们也要注意了,刑法没有保护男性的性权利,也没有规定强制猥亵\侮辱男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