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法院退回区法院后,区法院审判后不服又上诉到中院,还是原法官吗?

2025-05-14 05: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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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不是原法官由中院立案庭分案来决定,按照法律规定,如不希望是原法官可以申请回避。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一百七十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回答(2):

中院如果没有实际审过,那就不存在法官需要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