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只要一方在上诉期内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并缴纳了上诉费就算立案了。
更具体二审立案时间以一审法院整理好卷宗,移送二审法院,而由二审法院收取并确定案号的时间为准。
《民诉法》二审部分: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移交案卷是必须的。上诉状不妨也交中院一份,连带将上诉费的缴纳凭证复印件一起给中院。
第二,想不出理由,一审法官要故意不移交卷宗。上诉又不是什么大事。即便中院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对原审法官也没什么影响的。两级法院对同一个案件有不同看法很正常。
第三,你怎么知道是一审法官故意不移交的?中院告诉你的?还是时间太长你猜的?移送卷宗这种事情因为没有审限约束,导致毫无效率可言。
不可能不移交案卷的,案件上诉以后二审法院会发出调卷函直接向一审法院调取卷宗,如果故意不移交的话二审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肯定会处理的!
故意不移交,是违法的。可以投诉。通过百度hi加“北京杜律师”,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 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