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解除后,公安机关就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零四条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