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来说,不能:当事人要转学籍在浙江(嘉 兴)就读的,应参照如下办理(具体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 《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学,在符合当地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转学。 第二十三条 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或学期末办理。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