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自己一定要以个人身份接续医保,如果没有交纳医保,就不能报销,生病只能自己负担了。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单位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简称停保)后,个人应在3个月内及时进行续保。未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个人账户按规定补划),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继续计算。因为与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所以医保必须在解除的当月就是当地医保局续保,就是以自由人身份来缴纳,避免生病时,没有保障。如果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办理的领取失业金,医保由失业部门负担,由失业基金来交纳医保,医保卡统筹正常使用。有的地区失业期间, 由个人垫付医保费再由失业部门报销。总之,医保一定要接续上,否则就无法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