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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案例有很多
应该是故意杀人罪
【解析】瓜农的先前行为(将其捆在西瓜地中,户外气温高达40度)使小孩处于危险境地,他是有义务阻止危险发生的。而他并没有履行义务,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故属不作为故意杀人。
不作为客观方面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二是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三是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行为人虽有某种特定义务,但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构成犯罪的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过失杀人。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应该遇见到捆人这个行为在这样的自然条件会导致人体机能的损害甚至生命的危险,但他没有预见,存在过失。主观上并不想那男孩死
过失致人死亡,为了一个西瓜不会要人命的,只是为了对偷瓜行为的一种惩罚,但是由于他的疏忽大意,导致小孩被暴晒死亡,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没有杀人的主观意愿,过失杀人!
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轻信可以避免发生=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把他捆起来放在西瓜地上可能会被晒死,轻信卖完瓜很快回来再放他,不巧在这之间他已经被晒死了=过失杀人!
如果,果农当时心中没有什么杀人的动机,那么应该是过失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