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的适用阶段

2025-05-04 19: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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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的适用于法院立案之后、判决之前。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一百九十八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回答(2):

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以后一直到判决作出以前的任何诉讼阶段;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

回答(3):

第一个问题:延期审理只限于审理阶段,由公诉人或辩护人提出,法院只有决定权,但不能依职权单方决定延期审理;
第二个问题:法院受理后,即计算审理期限,即受理后即为审判阶段,在此阶段公诉人、辩护人均可依刑诉法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也可向检察院提出建议,由检察院提出,但不能单方决定。
第三个问题:中止审理可发生在法院后至判决作出之前。具体情形刑诉法都有规定,自己可以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