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通过公证处,可以通过诉讼确认,由最终的房产继承人出面,其余人继承人为被告,原告和被告不出庭的可委托代理人。房屋产权证,户籍资料证明,包括爷爷的妻子(在世的话),子女关系,各子女的户籍证明,子女的子女。当事人可以确认认可爷爷的遗嘱,如爷爷的妻子己亡,她也无遗嘱的,爷爷的遗嘱部份无效。不过,当事人在庭上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就可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全体在法律上的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签字,然后法院裁定调解协议生效。下发民事裁定书就可以变更房产证了。
你好!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都是继承的方式,《继承法》尊重个人意愿,规定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前提是遗嘱继承真实、有效。
其中,“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爷爷生前口头遗嘱将遗嘱房产归4个孙子所有,4个子女对此承认、没有异议就可以了,不需要作出放弃或签继承授权书的规定,法律也没有规定。
但是,根据“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一条款,如果4个子女有异议,或者是因为异议且找不出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时,口头遗嘱便失去效力。
如果有效,想更名的话,带上房产证去过户到孙子的名下就可以了,至于所需要的具体的材料,可以去咨询房产管理局。
希望回答能帮助到你!
立口头遗嘱要有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场。
否则口头遗嘱无效。
你自己先判断你们的口头遗嘱是不是有效。
无效的话就是法定继承,本来该怎么继承还怎么继承,就和这几个孙子没关系了。
口头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办理,由4个子女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