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个税起征点有了明显提高,1981年最初为800元,2006年调整至1600元,2008年提升至2000元,2011年再次上调至3500元,并且执行至今。然而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大幅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达到起征点,个税成为“工薪税”,中等收入群体贡献越来越多。尤其是在大中城市,工资水平高但生活成本也高,大部分工薪族都要缴纳个税,月薪1万元个税就有300多元,再扣除五险一金,每个月到手就只有7000多元。于是,每年两会上都有人大代表呼吁上调个税起征点。
个税起征点不应该下调。将个税与居民利益捆绑在一起本来就不合理,如果降低个税起征点那就相当于去适应社会上一些落后的政策,对于个税改革发展来说是一种后退。与其降低个税起征点,不如改变附着在居民利益上的一些门槛,比如可以用社保、工资流水、公司开具在职或工资证明等代替纳税证明。其实个税起征点提高或下调并不是最关键的,与之相比下调税率更为重要。除此之外,个税改革并不只牵涉到个税起征点与税率,还有很多其它因素需要考虑,比如纳税群体分类、征收范围、个税计算方法、是否按家庭征收等等,但不管怎样,重要的是能从老百姓角度考虑问题,切实有效减轻大众税负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