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新标准,即认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40万元以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六)盗窃罪 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二.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三.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扩展资料:
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
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盗窃罪量刑
山东省高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2013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确定盗窃罪执行具体数额新标准,即认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2000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为“40万元以上”。
现在立案和追诉标准都是一致的了,新的标准4月4日执行,具体每个省得标准因为要上报批准才能执行,所以还没出来。新标准是最高院、最高检关于盗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盗窃罪的标准是500元。追究刑事责任也是500元。刑事责任好多种,追究刑事责任不一定是坐牢,比如管制,管制就是一个星期到派出所报告以下情况。一般5000元达到坐牢标准。个人和单位的概念你没说明白。你偷个人的和单位的一个样。都是一样的标准
盗窃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诈骗在6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入室盗窃不论价值都要有财产损失都立为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