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国税开具纳税证明,委托书书写方法如下:
委托人: 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号: 身份证号码:(代理人) 纳税人编码: 住址:(代理人)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法人)
委托人现委托代理人到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办理 税务事项。委托人与代理人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
本委托书双方自签订并送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备案之日起生效。委托人撤销委托的须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送交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备案三个工作日后生效。
在对本委托的撤销生效期,代理人从事前述委托税务事项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公章) 代理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开具纳税证明的程序:
1、纳税人申请
2、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3、税务机关审批
4、资料归档
所需资料:
纳税人需要税务机关开具纳税证明时,应持《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单位或部门的介绍信和要求提供《纳税证明》机关、组织的文件等相关资料,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规定:纳税人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国、企业参加某些政府部门的采购招标活动、企业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比、总公司需要上市发行股票、纳税人申办蓝印户口以及办理出国定居等事项,有关部门要求纳税人提供其纳税情况的证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的一项管理活动。
委托书
**国税局:
兹我单位***去贵局开具我单位的***年度纳税证明,请予接洽办理。
特此委托
****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