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友,在马路上绝大多数的车辆只有交强险的车辆,还都是你一没钱的主儿,那真是有点冤屈哈。
如果说对于有一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经验者,在询问到对方的保险情况后,应该主动揽责,最好能定为双责事故,具体如何定责可酌定;如像现在对方为全责,你方所购保险全不起到避险作用,而对方又只有交强险,你方只仅仅在能够得到对方交强险在限额赔偿范围内:死亡伤残费11万元,医疗费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就是全部赔偿也只有12.2万元。然而,造成的三轻伤,一重伤的严重后果,没有上百万元哪能了结啊!
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你们三人的损失。即你们三人共同来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医疗费10000元,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110000,财产损失2000元。
交强险不够赔了车主还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方不履行可起诉。
交强险医疗费只能赔偿1万元,其他费用可以赔偿1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