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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3月1日起,潍坊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类。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执行第一类标准:月工资最低1380元,小时最低工资14.5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执行第二类标准:月工资最低1220元,小时最低工资12.5元。2012年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