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我家门上贴辱骂我的大字报 我该向哪个部门告呢

2025-05-14 20: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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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人在家门上贴辱大字报,可以去派出所报警处理,也有确凿证据知道侵权的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派出所作为基层组织在中国需要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如果发生有人恶意诽谤的行为可向派出所求助,此外也能向人民法院向侮辱他人的人提起诉讼。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扩展资料:

门被贴辱骂大字报后报案追究责任的案例:83岁的王老太在小区各处张贴侮辱邻居陈老先生夫妇的大字报,于是,陈老先生夫妇起诉要求其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30元。房山法院审结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王老太赔礼道歉。

陈氏夫妻认为王老太的行为给自己造成极大的精神刺激和心理伤害,扰乱了平静安逸的生活,一直诉状将王老太告上法庭,要求其书面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格权利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王老太在陈老先生家门上及小区内多处张贴数张写有“陈老先生家是惯偷”等文字的纸张,其行为侵犯了陈老先生夫妇的人格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王老太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书面公开赔礼道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老太贴大字报辱骂邻居 被判道歉赔偿精神损失30元

回答(2):

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贴大字报的海报将构成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是应该指出的是,一般辱骂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构成民事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通过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镑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如果情节严重如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等)、反复进行侮辱等等,才构成侮辱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扩展资料:

根据《民法通则》第 134条的规定,结合侵害名誉权的具体特征,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在刑事责任上,当以侮辱、诽谤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情节严重,并符合刑法关于侮辱罪、诽谤罪的规定时,行为人的行为就构成了侮辱罪、诽谤罪,需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即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 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当然,构成刑法的侮辱与诽谤的条件与民法上的侮辱与诽谤的条件并不相同。

最显著的区别是,刑法上所说的侮辱是公然的侮辱,而民法上的侮辱只要侵权人对被害人的侮辱行为为他人所知道即可;刑法上的诽谤要求所散布的虚假信息是行为人自己捏造的,而民法上的诽谤并不要求所散布的虚假信息是行为人所捏造,只需行为人有散布此种虚假的事实的行为即可。



回答(3):

【1】发现有骂你的大字报,贴在你的家门口,首先保存好证据,如原大字报。或者给大字报拍照。骂人大字报可能署名,也可能不署名。
【2】必须找到写骂你大字报的人,首先选择报警。如果报警没用,确定不了写骂你大字报的人,可以在贴骂你大字报旁边,你再贴一张启示,寻找贴骂人大字报的事件的知情人或目击证人,可以悬赏。
【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 条规定,确定好了写骂你大字报的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

回答(4):

拍照取证向法院起诉。但要知道明确的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