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审诉讼期间公司注销,但仍然应当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因为公司虽然注销,尚未进行起算,主体仍然存在。作为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仍然应当正常出庭应诉。最高人民法院(2000)第23号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由其开办单位,包括股东,或者企业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清算期间,企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