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你好好看一下劳动合同法,除了培训协议和保密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外,单位不得约定违约金。
只要你按照规定,提前三十天提交了辞职报告,那么你就可以在第31天不再上班,并要求单位结算你的工资等。30天内没有办理交接的话,责任在单位,你也可以拒绝在30天之外交接。
如果单位拒绝给你结算工资,视为单位拖欠工资。或者非法扣留你的档案和户口,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国家会支持你的!不用担心!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如果是提前一个月递交了离职报告 并且也干满了剩下的一个月 那公司和个人都不需要违约金的
既然签了合同的话,他们这样做应该是合法的,
不合法,去劳动局仲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