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属于货币什么职能?

为什么是流通手段而不是支付手段?
2025-05-19 0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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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购房交的定金属于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因为它起到了商品交换媒介的作用。购房交的定金就是用于购买房子这种商品的。(交房后的“按揭”款则是支付手段。)
区分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在于:所谓流通手段,就是货币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职能。也就是人们日常生活从商品买卖中所看到的货币的作用,所以,又叫做购买手段。从含义可看出,判断是否是流通手段,就是看当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所谓支付手段,就是货币用来清偿债务或支付赋税、租金、工资等等。判断是否是支付手段,就是看它是一种“后付费”行为,即交货后过了一定时期才付款。所以,交房后的“按揭”款就是支付手段了。

回答(2):

购房和卖房是矛盾着的着的两方面,任何一方都试图通过定金的条件使之转化为满意的结果,然而这个条件的不确定性,致使定金仍然处于流通的地位,也就是你可以不要而使他卖不成,他可以退还而违约使你买不到房,因此定金不是支付手段。不能作为强买强卖的法律依据,协议的破坏和成立只能达到定金的最高限度。

回答(3):

定金应属流通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