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订立的合同,同时损害了第三人利益的。

2025-05-19 07: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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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虽然在民法通则里说的是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但合同法里把这个归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为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所以应该按合同法的说法来区分!以欺诈和胁迫的手段所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才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所以主要是看其是否是损害国家利益!

回答(2):

只有违法(包括各种法律性文件)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才算无效。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或者重大误解的属可撤销合同。

回答(3):

很明显的可撤销合同。没有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也不会是无效的合同。

回答(4):

属于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