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这是可以拒绝的,因为抚养费的标准不是取决于你的工资多少。重要的是孩子的所在地的生活成本。抚养孩子是双方的事情,相比较之下是孩子所在一方的责任要多。不可以片面的要求提高抚养费
一般按照当地最低生活水平为准。就是原约定抚养费!
可以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及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的。
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增加、减少和免除。
一般要增加一定要符合子女有需要,给付方有能力。
如果仅仅因为对方工资高了,而没有子女的需要(调解时了解到1200元作为抚养费,本身就已经是较高的标准,而且目前孩子还不需要面临就学的学费压力)
男方可以以“原约定抚养费金额已足够满足子女日常生活需求”、而且目前孩子还不需要面临就学的学费压力等对抗。
“男方是否可以以“原约定抚养费金额已足够满足子女日常生活需求”之类的理由拒绝”,回答是肯定的。都是如果孩子提出增加费用的合理要求是必须增加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