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七条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二、民政局,正常情况下,周一至周五上班:
1、工作日,一般工作时间为:上午9点—12点;下午14点—17点半。
2、工作日内民政局各部门办理收养、婚姻、优抚、安置、救济等工作。
3、双休日、节假日民政局放假,放假期间有人在岗值班,处理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