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
一、受上级纪委和本级党委的领导,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按照党章的规定行使职权。
三、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各党支部的纪检工作。
四、对广大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
五、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以及群众对党员的检举和控告等信访工作。
六、维护党员享有的权利,支持党员的正义斗争。
七、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成员,要坚持党的原则,带头遵守党规党法,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八、接受上级党的纪检部门和本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察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被监察的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行政处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
(五)受理被监察人员不服监察决定的申诉;
(六)督促被监察的部门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七)办理派出它的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计机关职责
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署对中央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综上所述,纪检主要管的是党员,监察管的是公务员、审计管理的是财务情况,他们之间是相互配合的关系,并没有直接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