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须等待事故检验、鉴定结论确定才 根据《交通事故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起五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通知事领取扣留事故车辆、机车行驶证及扣押物品 驾驶逃逸主车辆或者经通知事三十仍领取车辆经公告三月仍接受处理扣留车辆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