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定义临时工时您有误区,只要劳动者接受了您提供的劳动,双方的用工关系就已经建立,在此情况下发生伤害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受《劳动合同法》规范的劳动关系,即劳动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退休待遇领取退休金,这种情况一般都会认定为工伤。其二是,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享受退休待遇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一般认定为劳务雇佣关系,而司法解释《三》中将这类人员纳入了劳动关系处理的范围。但是,各地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做法不一,大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对后者认定为雇佣关系,有的甚至只以法定年龄为界进行界定,劳动仲裁部门会不予受理,那剩下一个途径就是到法院打民事。
回到您说的情况,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即便用工之日发生伤害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在此前提下,如能及时向社保部门说明情况(仅用工3天),补交社保金同时让工伤劳动者享受一定数额的工伤待遇可以分解一部分用人单位的赔偿数额,尤其是1-4级伤害(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这个工作还是有必要去做一下。
对于某些高危行业,投保还是有必要的。
只要构成劳动关系,不足一天出了工伤事故也应按工伤处理。
如果没有劳动关系证据证明,就不能认定工伤;只能民事诉讼。
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工伤处理。
工伤还是民事要取决于劳动关系的性质,具体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跟主体的性质、劳动内容等都有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受劳动法调整,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后才能诉讼,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如果是雇佣关系,则受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调整,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如果没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能按雇佣关系,按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