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20世纪四五十年代只有苏联计划经济经历这样一个“阿炳的故事”的局面相比,关于国有经济的经历到今天至少已有120多个国家这样的大样本。它们从整体 上放弃国有经济,代之以更全面的私有经济,而且转变后业绩也明显改善。特别是,这些国家的制度也千差万别,没有哪种制度被证明可让国有企业运作得好,这当 然以最有力的实证否定了当年的“国营”、“国有”理念。 角度来对其做一种解释,并看清楚国有企业的某些弊病。国有企业运作得不好的原因在于:国有企业带来的道德风险最高,对公民权益保护制度的要求也最高。 为便于比较和理解,我们来看看不同类的企业。最原始的企业形式可能是夫妻店,既是经营者 又是所有者。这里当然没有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导致的效率损失,因为“花自己的钱最心疼”,你不用为武大郎担心他会对自己的钱不负责任。 如果换成是由十个、几十个熟人朋友参股的合伙企业,这时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始有所分离,主 管企业的经理有可能会“花别人的钱不心疼”了,这就有道德风险了。但效率损失可能还不太严重,因为毕竟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距离比较近,可以有时间就去盯一 盯。即使发生纠纷,通过合同法等简单的法律安排即可解决。 再上升到类似“深发展”那样的公众公司,可能有上百万个分散在全国甚至世界各地的股东, 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得非常远,这时公司的管理层真的可能完全“花别人的钱不心疼”了,甚至还可能让某些“特殊”股东或经理直接、间接地掏空公司资产。为了 避免这种道德风险,我们就需要一系列制度措施,比如董事会、股东大会、证监会、法院、立法机构,还有审计、律师、券商、媒体等各种各样的管理、监督、执 法、司法、中介机构,目的是为了迫使公司管理层“即使花别人的钱也心疼”。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即使在美国,也会出现安然、世界通信之类的丑闻。这里面的 的制度架构还很难促成其“即使花别人的钱也心疼”的境界。 那么,国有企业呢?我们不妨把国有经济看成一个“超级公司”,是全国人均一份的公司,各 家国有企业都是其下的分公司,议会(全国人大)相当于它的董事会,总统(国家主席)相当于它的总经理。这个“超级公司”是股权最分散而且最均匀分散的方 式,股东数量最多(在中国有13亿),“委托–代理”关系当然也最极端。所有权(老百姓)和经营权(国企老总)间的距离最远,其道德风险和效益损失与“深 统),否则一层扣一层的“委托–代理”关系链就断了,会使花钱的人跟出钱的人毫无关系、没有任何意义上的委托关系,“心疼”就无从谈起了。 实际上,搞好国企这个“超级公司”比一般的上市公司还要难得多,因为老百姓无法把这个 “超级公司”的股份卖掉、无法用脚投票(虽然人们可以选择移民国外,等于自动放弃股权),通常的市场压力(如敌意收购、并购重组)对这个公司也不能起作 用。另外,这个“超级公司”的管理层还掌握着执法机构和法院。 从夫妻店到合伙制企业、到上市公司、再到国企“超级公司”,每上升一层道德风险就会大大 增加,其对制度的要求就又增加一个或几个数量级,对权力制衡的要求就越高,否则腐败会多得不可收拾。正因为连股市发展都这么难,道德风险如此高的国有经济 在哪个国家都搞不好就不足为怪了。因此,制度机制越不发达的国家(比如没有民选的政府),就越不能搞国有企业,如果搞腐败和贪污就会无处不有,代理成本和 利益扭曲就会出奇的高。在制度机制不发达的国家,最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传统的夫妻店和合伙企业。但是,实际的历史经验却是:越不发达的国家,在1980 年之前反而越是去做国有经济,由此而增加的腐败和贪污机会使它们反倒更落后于那些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国家。另一方面,人口越多的国家越不适合搞国有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