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种观点是片面的。
(2) ①制定法律,建立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只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②要依法治国,除了有法可依,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③一切国家机关都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组织和建立起来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要要依法行使职权。特别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④要依法治国,还需要公民能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法维护自身利益,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3)所以,单靠制定足够多的法律是不行的,还要其他配套起来。
这种说法是片面的。
首先,宪法是随着社会的变化不断完善的。
其次,依法治国的基础是有法可依,宪法是根本大法,是母法。实现依法治国还需要制定具体的子法。
再次:完善审判机关,健全司法体制,建立合格的依法治国工具。提高司法队伍人员业务素质。
最后:完善法律监督体制,是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显然是错误的。
个人和政党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情况比比皆是。
什么叫完备的法律?
如果一个国家只有一本法律,
其中只有一条:一切行为都听希特勒的。
这个法律显然是完备的。因为它覆盖了一切,而且没有矛盾。
假设全国每个人都完全依从这个法律,
能实现依法治国吗?
错的。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四个环节缺一不可,只具备“有法”显然是不完整的。
课本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