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论上讲【完备的法律体系就能实现依法治国】这没有错。一个不具法律普遍常识的社会,是根本不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
关键是:究竟什么是【完备的法律体系】这绝不是凭权威嘴说就是【事实】的完备的法律体系。
依据国际惯例:1,法律体系完备:必须要有公开公布的法理体系的选择,以及详细说明:为什么要选择这套法理?广而告之全社会。防止因办案人员感情投入,扭曲审理过程。
2,经过立法机构认真研讨制定严密的法律条款。广而告之全社会。减少群众舆论干扰法律执行。
3,立法机构必须由竞选产生。4,司法独立(不受政治影响)以保持法律(稳定性)尊严。
没有真正完备的法律体系,就难以真正实现依法治国。这是目前国际社会普遍常识。
这个观点太幼稚了,再良好的法律没有良人去实施也就如同废纸一般,而且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最多算是实现了法制,而不是法治,制与治,一字之差,含义却大不相同。有良好的法律,同时良好的法律能得到充分贯彻才称得上是依法治国
这个比较片面,依法治国除了有完善的法律体系,还需要有专业的执法人员,更重要的是在社会层面上形成良好的守法意识。
依法治国的基础是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但是不代表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就是依法治国
不对,独法不可以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