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储罐附近是否形成爆炸危险区域

2025-05-20 12: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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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包括装置区的罐。 GB 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力装置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1矿井井下;2制造、使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药、引信及火工品生产等的环境;3利用电能进行生产并与生产T艺过程直接关联的电解、电镀等电力装置区域;4使用强氧化剂以及不用外来点火源就能自行起火的物质的环境;5水、陆、空交通运输工具及海上和陆地油井平台;6以加味天然气作燃料进行采暖、空调、烹饪、洗衣以及类似的管线系统;7医疗室内;8灾难性事故。

回答(2):

1、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氧气球罐液氧储槽只是不燃性压缩气体,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在安全管理上,由于氧气(液氧)是易燃物、可燃物燃烧爆炸的基本要素之一,能氧化大多数活性物质。与易燃物(如乙炔、甲烷等)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因此要落实使用和储存措施,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仓内温度不宜超过30℃。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应与易燃气体、金属粉末分开存放。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注意验瓶日期,先进仓的先发用。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在选址及布置上,必须远离火源、冶金炉、高温源, 并与可燃气、液储器和管道隔离。与铁路、公路、建筑物、架空 电力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规定氧的临界量为200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