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属于原被告父母的共同财产,父母亲各占一半份额,
二,父亲死亡后,其一半的份额由母亲和三个子女共同继承,这样母亲有5/8的份额,三个子女各有1/8的份额。
三,母亲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被告,并且次女把自己的份额赠给姐姐。因此被告有7/8的份额,原告有1/8的份额。
四,被告应该把原告的1/8产权折价给原告。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同意,分析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