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你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0条 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据此规定,你可以申请复议.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据此,法院以数额太小为由拒绝采取保全措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可以向院长投诉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