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女方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属女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婚后女方购买的家电家具并不属于女方婚后特有财产范围,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有权要求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