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尚书,一品。 明崇祯元年(1628),27岁的史可法中了进士,授陕西西安府推官,此后历任右参议、右佥都御史、风庐道。其间,由于受封建统治阶级思想立场的支配,镇压过农民起义。但史可法为官清廉,忠于职守,勤政爱民,关心人民疾苦,确实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