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人的有哪

2025-05-22 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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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人:承担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原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1994年税制改革后,改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者)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2016年5月起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营业税全面取消。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二税”(即增值税、消费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二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不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人的,就是不属于以上所说的纳税义务人之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