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企业须要拿去劳动局备案吗

2025-05-12 14: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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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招用职工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

2、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份(劳动者更换工作单位的);

3、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4、新成立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备案时,用人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书》;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花名册》(见附件2)一式两份;

4、劳动关系双方签字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见附件3)一式三份。

(三)其他情况的备案程序。

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备案时,用人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的复印件;

3、宣布注销用人单位的文件、法院破产或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劳动合同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按规定为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在《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为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管理,有效保护劳动者的护法权益,也能够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及用人单位规范用人制度。

回答(2):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局是不提供空白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应该由用人单位自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要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回答(3):

不要的,以前要拿到劳动局备案的,劳动保障部门盖章的,现在只要双方签字了,盖公司的章就有效啊

回答(4):

  劳动合同,企业需要到劳动局备案。也就是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不备案,也不影响该劳动合同的效力,只是对于缴纳社保、领取失业金时,可能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