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有什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5-05-11 23: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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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涉及相关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评价。使用危险物品的应当经过检验取得安全使用证。仓库车间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一些相关过程涉及的单位,都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果是用于建设项目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对于涉及危险物品而言,则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才可投入使用。相关安全行业的许可资质都是不可以随意处置的,买卖出借都不可以,更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给别人,如果别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更不可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接触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相关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如果涉及构成犯罪的,则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这些规定都是在安全生产法中有具体明确的表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 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第四十九条 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第八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2):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回答(3):

A有关部门B上级主关部门C工商管理部门D环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