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学校规定不同,大学老师一般都有副业,只是有些还专注于教学研究,有些则把副业当主业。
大学老师专注于教学不是一件坏事,在教学之余,能够把自己的研究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其实是应当得到社会鼓励和支持的,教师在这样的实践中获得的教学成果,对学生而言,比课本来的更实用。
扩展资料:
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兼职兼薪,并非漫无边际和毫无底线。正所谓“凡事皆有度”、“过犹不及”。准确理解和把握《意见》给出的“适度”原则,有助于对“兼职兼薪”政策的正确解读与公正实施。在笔者看来,“适度”原则当包括三方面涵义。
首先是“做好主业”。与“兼职”相对应的就是“本职”。《意见》特别指出,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这就意味着兼职兼薪只能是在全力把主业做好和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进行,确保“主业”、“副业”两不误,而不是不务正业地一味“捞外快”。设置“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审批环节,就是要把好“完成本职工作”的重要关口。
其次是“依法依规”。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兼职兼薪”也必须遵规守矩,这也是最重要的“度”。既然是政策赋予了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的兼职合法性。
所在单位就当对其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明晰界定、约法三章,比如不得泄露技术秘密、不得损害或侵占单位权益、不得逃避社会责任等。建立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既可规避暗箱操作,消除不必要猜忌,也可提高当事人的自律意识,方便群众监督。
其三是“量力而行”。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兼职兼薪,旨在最大限度地提升知识价值,鼓励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兼职兼薪者也顺理成章地获取额外报酬。但兼职兼薪毕竟消耗时间、体力和精力,作为国之栋梁的高知人才,兼职兼薪也需量力而行、适可而止。
参考资料:新华网---新华网评:允许“兼职兼薪” 需把握“适度”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开公司的人员包括无民事行不能力的人、公务员、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员等。并未规定大学老师不能开公司,所以大学老师开公司属于合法行为。
1、《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3、《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设立有限公司的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不同学校规定不同,大学老师一般都有副业,只是有些还专注于教学研究,有些则把副业当主业。
大学老师专注于教学不是一件坏事,在教学之余,能够把自己的研究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其实是应当得到社会鼓励和支持的,教师在这样的实践中获得的教学成果,对学生而言,比课本来的更实用。
兼职
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兼职兼薪,并非漫无边际和毫无底线。正所谓“凡事皆有度”、“过犹不及”。准确理解和把握《意见》给出的“适度”原则,有助于对“兼职兼薪”政策的正确解读与公正实施。在笔者看来,“适度”原则当包括三方面涵义。
首先是“做好主业”。与“兼职”相对应的就是“本职”。《意见》特别指出,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大学的老师可以出来开公司。
开公司程序:
1、首先注册地址需要有合法土地证明;
2、想好要注册的公司工厂名称,最好多想几个,到所在地的工商局咨询是否可以登记。
3、到工商局登记注册;
4、找一家银行办理公户开户手续;
5、找一家律师事务所办理开户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6、拿到验资报告后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
7、拿到营业执照后去所在地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
8、去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9到公安局备案办理各种印章(公章、业务章、合同章等)。 以上是基本流程,当然还会有一些其它小问题,都可以先到相关部门咨询。
大学老师不一定可以开公司,具体原因如下: 法律方面,通常情况下,没有相关的法律政策中规定不允许大学教师创办注册公司,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大学老师是可以开公司的。学校方面只要不影响在学校正常的科研和教学任务,大学老师的其他社会活动,比如开办公司,学校就不会干预,所以此时大学老师可以开办公司。但有时由于社会舆论和教师师德问题,学校会限制在校大学老师开公司。